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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文件进行转发,请按通知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领社会新风尚

各部门从即日起,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不断增强抵制收受礼品礼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通过公示栏、校园网、家长信、班会等途径,将《规定》传达给每一名教师,告之每一位学生及家长,确保师生、学生家长百分之百全覆盖、全知晓。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二、开展自查自纠,责任承诺看行动

各部门要就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已收受礼品礼金的教师自行清退,难以清退的主动上交,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承诺书,各级领导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责任书请于10月21日前交党委纪委。学校将针对《规定》6种禁止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行风监督员的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通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讲实效

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单位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宣传教育不及时、自查自纠不认真、教师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制止不力,经查实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学校监督举报电子邮箱:bhxybgs@126.com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32—8672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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