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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安全制度是保证在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工作的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措施。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要认真落实安全制度,经常对在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每年应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2.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主任应及时根据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安全状况,指派有责任心的人员实施各项安全条例,并负责督促检查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3.安全员要定期对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的电源、水源等涉及安全的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4.安全制度张挂在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明显部位,严格贯彻执行。 二、用电安全条款 1.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的电源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 2.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所用的室内、外用电线路和装置,均应由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架设、安装和施工。竣工后需经有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然后方可使用。 3.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用电应严禁超负荷运行。不准乱拉接电线。 4.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5.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应对进入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工作或学习的学生、老师、访问学者及其他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把安全用电制度落到实处。 6.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严禁使用除固有设备外的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要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财产安全条款 1.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内严禁存放个人钱物和其他非教学科研工作用的物品。 2.每日最后离开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的人员要负责检查电源、门窗等的安全状况,关好电源,锁闭好门窗。 3.如发现设备损坏、财务被盗等情况,发现人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追究责任。 四、其他安全条款 1.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内不得使用明火。 2.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内严禁抽烟。 3.如果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的情况,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有权制止。 对违反本条例或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有权停止行为人的实验和在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的工作,直到行为人进行了改正,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了安全隐患并取得临床技能医学实验中心(青岛滨海学院)有关负责人的认可,方可重新工作。